京国税发[2008]15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5-30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京国税发[2008]154号               2008-05-30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本法规第一条条款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条款废止]我市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自2008年度起应税所得率暂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

制造业

6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6

交通运输业

7

建筑业

9

饮食业

9

娱乐业

19

其他行业

10

 

  二、2008年1月1日以前北京市国家、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一律废止(废止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废止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文件目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废止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单位

废止文件名称

文号

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汽车驾驶学校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标准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7]234号

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企业所得税定率定额征收办法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企[1998]143号

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京国税发[2003]58号

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4]569号

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244号

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5]290号

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煤炭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定额标准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5]480号

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企[2006]480号

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319号

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企[200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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